梧州零距离网友 s443751559
2017年7月14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补)录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其中的招(补)录条件及范围为:生源地或户口所在地为梧州市区(含城区所在乡镇),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招聘范围中并未明确持就业创业证需满一年才可报名进而通过审核。然而,本人到现场报名却被告知:“本次招聘主要对象为‘4050’人员,并且要求持就业创业证满一年。”请问,是否其他失业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就算报名成功,也不能通过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公益性岗位招录相关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者,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残疾;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就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并未设置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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