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水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水新名下所有的位于梧州市四坊路92号一层、前座二层至七层的房屋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相关条款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上述房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产范围:
登记在被执行人李水新名下所有的位于梧州市四坊路92号一层、前座二层至七层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3116.33㎡。
二、变卖价格:
按现状以450万元的价格变卖。
三、变卖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四、竞买方式:
有意竞买者,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本院执行局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变卖方式:
以最先持有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交纳保证金并在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竞买人为买受人。
联系人:陈法官
电话:0774-3823425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48号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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