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江恩玲)今年以来,梧州市统一部署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各县(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印发实施,明确了公益性改革方向,合理核定事业编制,财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国有林场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今年,梧州市共有七家国有林场列入改革对象,其原先的单位性质中,有五家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两家为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第一阶段改革完成后,七家国有林场全部确定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核定事业编制数244个,所有运营经费由县(市)财政给予全额保障。
据介绍,各地林场在改革期间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坚持“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加快森林资源培育,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同时,各林场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的商品林划为公益林,扩大公益林规模,逐步改造松、杉树种公益林,补种生态功能更好的阔叶树种,并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和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改善森林景观,增强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使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实现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
目前,各县(市)正加快组织实施各项改革工作,重点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的定性、定编、定经费、人员重新上岗、富余人员安置、社保政策落实等主体改革任务,各林场已制定改革的流程图和时间节点,正在推进落实中。全市计划在8月30日前完成国有林场性质、编制、经费“三定”改革审批,在9月30日前完成人员重新上岗、富余人员安置、社保政策落实等工作,力争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改革主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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