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蒙敏莹)8月24日,记者在梧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解读提醒告诫会上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9月1日起,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调整。
据了解,广西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存在一些弊端,例如部分项目不规范,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体现不足,医疗服务成本逐步增加但价格调整滞后。因此,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重点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根据近日梧州市出台的有关文件,本次价格调整政策适当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儿科、妇产科、病理诊断、护理、中医民族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项目价格,涉及调价项目共244个。本次调价的具体内容是:取消包括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药袋、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等在内的挂号费;降低17个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的价格;提高226个项目的价格,包括提高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诊查、护理、治疗类等项目共71个,114个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提高20%等。
据测算,17个降低价格的项目由于每年开展的例数较多,降价的总额也较大,加上取消挂号费减少的收入,与226个价格调升项目的调价总额相抵后,实际调价总量不大。而且本次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患者次均诊疗费用仅比调价前略为增加,增加幅度不到1%,影响有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同时,医保支付政策也同步调整。因此,本次价格调整政策的实施,总体上不会增加群众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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