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 相信党
本人于2015年7月和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鸳江一都房子的购房协议书,并付了首付款。之后本人不断催促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都以正在办理请耐心等待为由来推托。直至2017年5月,银行派人发来告知书,本人才知道自己已交首付款的商品房于2015年5月被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给了柳州银行。
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网络发言人回复:
西堤一路1号(鸳江一都)A幢、B幢是广西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于2013年7月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2015年5月和2016年12月,开发商将A幢2905房、B幢2805房等10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经查我局房屋信息系统,上述10套商品房没有网签出售和合同备案记录。
梧州市从2010年6月起将新建商品房纳入商品房网上交易监管平台,实行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使用网上签约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前先登录“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网”查询拟购商品房的楼盘信息,在楼盘信息页面上显示有各套商品房的“可售、已售、限制”等内容,您可参考有关信息后再作购房决定。网签后请您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由于您没有提供详细房屋地址,我局无法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对。如果您没有使用网签平台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与开发商签订纸质购房协议(或合同),建议您按协议(或合同)约定与开发商协商履约或违约责任等事宜。若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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