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通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情况
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茵)今年7月1日起,梧州市按自治区人社厅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9月28日上午,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梧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情况。
统一政策 城乡“同标”
发布会上,梧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首先介绍了梧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过渡情况。据介绍,自2016年12月起,梧州市采用先合署办公、再整合业务的优创模式,开始进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至2017年3月,梧州市全部完成新农合职能、人员划转。7月1日起,梧州市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基本医保制度,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梧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统一经办流程。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后,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待遇将有较大变化。原新农合参合人员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5%;恶性肿瘤、血友病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年度基金报销额度,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至30000元。
异地结算 方便群众
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前,广西区内新农合参合人员仍以手工报销的模式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017年,梧州市启动医保跨省就医结算信息联网建设工作。7月,梧州市将原新农合信息数据迁移入“梧州市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管理系统”后,梧州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群范围从职工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扩大到覆盖城乡所有基本医保人群。梧州市原新农合参合人员也能够以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身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实现在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直接结算。
据介绍,梧州市内包括市红十字会医院、市工人医院在内的14家三县一市的医院,已开通全国跨省医保异地住院结算业务,但目前门诊和药店购药尚未实现跨省直接结算。至8月31日,梧州市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已实现在广西区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共计124人次,总费用264.8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0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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