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拥建(梧州市万秀区拥记食品商行经营者):
对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无中文标签食品、销售假药的行为,我局于2017年9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梧)食药监药罚〔2017〕8号)、《没收物品凭证》((梧)食药监药没物凭〔2017〕3号)和《没收物品清单》。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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