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玉莹)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运用,从10月1日起,梧州市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执行“禁输令”,除本单位儿科门诊、急诊和其他特殊病情外,全面停止门诊输液。
9月29日,记者从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获悉,从10月1日起,市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即市红十字会医院、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民族医医院等9家医院,除本单位儿科门诊、急诊和其他特殊病情外,全面停止门诊输液。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及个体诊所,暂不纳入此次停止输液范围。如需开展输液行为,医疗机构须具备人员、急救及医疗安全等必要条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减少不必要的输液行为。
据市卫计委医改科科长王盛侃介绍,公众对输液的认知存在不少误区和不当诉求,导致不合理用药、过度输液的现象时有发生。本市探索开展门诊限制输液,目的是严格控制过度输液行为;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用药行为,防止耐药细菌产生,提高用药安全性;严格控制就医费用,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王盛侃表示,本市执行的限制门诊输液不是采取“一刀切”形式,主要以引导为主,一方面引导医生根据病人个体状况和病情程度决定施治手段,另一方面引导市民认识治疗疾病的途径并不只有静脉用药,进而改变患者就医习惯,推动患者就近就医,小病“回社区、到基层”,促进大医院回归处理急、难、重症的本职任务,推动分级诊疗医疗秩序形成。
为落实该项政策,近期,市直各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已加紧进行筹备工作,包括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做好相应宣传工作等。9月29日,记者走访多家医院发现,关于门诊输液停止的宣传海报已被张贴在门诊大厅显眼处。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未纳入停止输液范围的医疗机构,则加强了人员配置与药品储备,确保能较好地满足市民的输液需求。
按照要求,医生需严格掌握门诊静脉用药使用指征,即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人体器官组织达到高浓度须紧急处理时,才开展静脉用药。医生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判断是否开展静脉用药,不能因为患者想输液就顺应要求,直接安排其输液或安排其转去急诊或住院,也不能建议患者转到别的医疗单位进行输液。如市民遭遇不合理输液情况,可直接向院方投诉。
9月29日下午,市卫计委对上述9家市直医疗单位进行了督查。市直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停止门诊输液后,12月1日起,各县(市、区)的县级医院也开始执行该项政策。同时,市卫计委将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的医疗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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