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李嘉仪)购置一套房子是一笔不小的花销,因此买了房子的市民都很重视房子的装修。市民陈女士从2016年起开始装修,直至今年9月仍未能入住,还与装修公司起了消费纠纷,双方在价值近20万元的装修收费问题上各执一词。在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下,陈女士得以减免1万余元不必要的消费支出。
2016年9月,陈女士选择某装饰企划公司为自己位于西堤路的新房子做装修工程,双方在当时签订了装修合同。然而,今年3月,双方却在装修款项问题上出现了较大分歧。
在房屋装修完工后,陈女士提出,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存在“隐蔽工程”,在未与屋主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私自动工,而且还强行收取未在装修合同款项中出现的“设计费”。同时,装修公司在处理木器上色的问题上“偷工减料”,合同中明确注明是“汽喷”工艺,实际却是人工扫漆。此外,陈女士认为,该公司还在一些工程款项中“做手脚”,比如天花板的实际面积为43.9平方米,却要收51.4平方米的工程款,拆除房屋部分砖墙的时候,多收了35袋垃圾的清理费。因此,陈女士强烈要求该装修公司按照合同履行有关义务,并且减免不必要的款项,但其诉求未有结果。
最后,无奈的陈女士于9月6日找到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请求帮助。
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该装修公司解释,在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客观因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变动,希望陈女士能够谅解。最后,该装修公司同意减免陈女士1万余元的款项,双方协商成功。
就此案例,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给房子装修时,需重视双方订立合同的重要性。在案例中,陈女士与该装修公司事先签订的装修合同成了该起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的关键依据。订立过程中,消费者除了注意合同的必要性条款以外,还应就细节及有可能出现歧义的条款与商家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载明补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客观因素导致实际情况出现变动,双方也应及时沟通商量,以免出现像本案例中的“隐形工程”情况,造成本可避免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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