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我是本市企业员工,已购买医疗保险;我丈夫在外地打工,购买了新农合医疗保险。请问这种情况下,新生儿住院可以报销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是指从新生儿出生当月起计算到第三个月内的参保缴费。
按现行政策规定,具有梧州户籍的新生儿凭户口簿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非梧州市户籍的新生儿凭梧州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根据您的情况,新生儿需要参保缴费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新生儿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在缴费成功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无卡人员结算凭证》,出院时凭《结算证》可即时结报医疗费用;如在异地就医的,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并经审批后方可享受相应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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