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萍:你承租位于梧州市大学路1旺城广场一楼267号铺面。根据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你应在2017年11月3日前缴交2017年11月的租金和租赁押金。经多次催缴,但至今仍未见你来缴交。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天内缴交,逾期将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你承担。
旺城广场一楼267号铺业主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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