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杂谈
■田言
据《西江都市报》报道,为了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污染城市道路,梧州市出台相关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梧州市区范围内严禁使用老式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并全面推行使用全密闭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车辆进行运输。
如何对“泥头车”进行有效监管,既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又不出现“泥头车”撒漏导致扬尘污染加剧的情况,更不让“泥头车”成为城市“道路杀手”,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中一块最难啃的骨头,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决心和智慧。
随着梧州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市区的在建项目工地不断增加,“泥头车”的数量自然是水涨船高,随之而来的道路安全隐患、沿街撒漏等问题,困扰着市民。对此,梧州市有关部门也想尽办法,先后出台了很多种措施来加强对“泥头车”的管理。
据笔者粗略统计,这几年在媒体公布的针对“泥头车”管理的措施或专项整治活动,就有五六次,几乎每年都会开展一次,不少措施堪称“史上最严”。但专项整治活动过后,“泥头车”带泥上路、扬尘撒漏等问题反弹严重,部分整治措施在落实中大打折扣。
可以说,梧州市有关部门在“泥头车”管理中并非没有作为,但由于管理部门的职能既有重叠又有分工,这种多头结合、区分管理的后果是,在结合点上不能将各部门之力集合形成强大的管理力量,导致多部门联动的措施效果不佳,“泥头车”管理仍然是市民意见较大的投诉内容之一。
因此,要打击“泥头车”违规问题,职能部门要“对症下药”,最严监管措施不如最有效措施,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措施的作用。如这次措施中,提出“一旦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划定的市区范围内从事运输活动的,由交警、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从严查处”的做法,应当明确由哪个部门直接执行查处,要不然最终可能会因为多头管理而不了了之。又如,“7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要求”的做法,应当明确如果出现不使用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情况时,项目中标者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同时,有了这些措施办法,还必须严格执行,否则,整治活动过后,“泥头车”的乱象也许又会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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