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覃柱良)近日,自治区公布设区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验收考评结果,梧州市获得96.90分,顺利通过验收。
2017年9月,梧州市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建立西江、浔江(梧州段)、桂江(梧州段)、北流河和蒙江等主要江河乡镇级以上河长制。今年6月,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设立从市到村(社区)四级河长、湖长共1275名,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河长湖长制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要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为确保管水治水责任落实,梧州市总河长、市长李杰云于今年6月初签发第一号全市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总河长、河长认真履行巡河职责。总河长令进一步明确,市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县级总河长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重点河流巡查一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查至少一次;乡镇(街道)总河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乡镇(街道)河长每旬至少巡查一次;村(社区)河长巡查至少每周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流要加密巡查频次。
总河长令还规定,河长巡河应做好记录,详细反映巡查行动基本情况,以及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等情况。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考核,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河长已开展巡河50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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