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伍超婵 苏石妣)被执行人欠钱后不仅拒不还款,还强占网拍成功的房屋。7月5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位于红岭路7号的某一处房屋,通过强制腾迁的执行手段,并依法将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郭某群予以拘留,成功将房屋交予买受人。
无力偿还贷款遭起诉
2012年12月,郭某群以购买木材资金不足为由,向梧州某银行申请贷款60万元。银行同意了其申请,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贷款期限为一年。银行还与郭某群的姐姐郭某迪、姐夫苏某培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约定,郭某迪夫妇以其红岭路7号的某一处房屋,为郭某群向银行的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后来,郭某群在借款到期后没有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银行因此将其诉至长洲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群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没有依约归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判决其归还银行借款本金59万余元,并支付该款利息。而郭某迪夫妇以其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在郭某群不履行到期债务时,银行就该房屋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领了安置费仍强占房屋
判决生效后,郭某群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郭某迪夫妇为躲避债务,也出逃在外,不知所终。法院将三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以底价464000元成功将涉案房屋变卖给案外人聂某。
谁知,拍卖成功后,郭某群不仅不配合执行,还联合家属强占房屋,拒不迁出。执行法官多次与其商讨搬迁方案,但因郭某群提出要求在拍卖所得价款中补偿其装修费15万元,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间,得知法院为其预留了房屋安置费,郭某群承诺,领取部分安置费后20天内迁出房屋。法院依法发放安置费后,郭某群仍以其他理由拒绝迁出。为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该处房产实行强制腾迁。
法院迅速实行强迁方案
7月5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通知被执行人郭某群到法院商讨搬迁方案,郭某群携其70岁的母亲迟迟到场。执行法官向郭某群言明,若继续抗拒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其无动于衷。为了防止被执行人产生过激行为,影响强制迁出,执行法官决定对郭某群依法拘留15日,并安排女法警对其母亲进行劝导安抚。
随后,执行法官通知了社区工作人员和搬家公司,带领十余名执行干警连同被执行人郭某群一同抵达涉案房屋外,并强令被执行人郭某群的母亲交出钥匙开门。摄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郭某群的母亲打开了房门。搬迁完成后,执行法官将房屋钥匙悉数交予买受人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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