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周桂凤) 今年7月中旬,按照2018年游泳场所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城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对辖区内13家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委托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12家游泳场所(因一家不对外开放营业未作抽检)的水质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1家单位不合格。
据了解,12家游泳场所单位如下:梧州市金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梧州市东建体育活动服务有限公司(华洋花园内游泳池)、梧州市东建体育活动服务有限公司(香樟园内游泳池)、梧州市长洲区喆舜体育俱乐部、广西梧州中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梧州市长洲区御山游泳池、梧州市威蒂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市游泳跳水馆、梧州市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恒祥花苑社区服务中心、广西梧州市粤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市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检测项目包括:游泳池水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和浸脚池水余氯7个项目。其中,除梧州市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不合格外,其余11家单位检测项目都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据了解,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浓度过低,会对池水起不到消毒效果,池水里的细菌及致病微生物就可能会过多地繁殖,从而引起疾病传播;而过高则可能对人体的眼睛、口腔、皮肤等产生刺激作用,尤其对老人和小孩不利。医务人员介绍,市民在游泳时可以闻一下水的味道,正常情况下应该可闻到淡淡的氯味,如果游离性余氯过多会产生刺鼻的味道,对皮肤及黏膜产生刺激。
针对此次监督抽检结果,卫生监督员已向抽检不合格单位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单位已于7月16号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重新对外开放。
为了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监管,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还组织了对市辖三城区内的20家游泳场所单位进行集体约谈。针对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游泳池水的卫生,下一步,卫生监督部门还将继续采取不定期监督抽检的方式,督促游泳场所单位做好池水更换与消毒,保障市民游泳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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