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发浩通讯员孙静怡)7月3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梧州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车辆质量等方面进行要求,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据了解,共享单车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促进绿色低碳环保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企业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违规使用、车辆安全隐患和用户资金风险等问题也逐渐显现。针对梧州市共享单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7月31日印发实施《梧州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市政府成立市共享单车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部门负责共享单车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分别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条件、车辆质量安全、车辆停放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市住建、市政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共享单车投(停)放点设置、管理标准和规范,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市政部门负责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维人员、场站设施、运营方案、安全管理等力量,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须向市共享单车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有关资质条件和投放运营方案。
同时,共享单车企业需保障车辆质量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用户资金安全。共享单车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具备车载卫星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同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此外,共享单车企业相关数据须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开放,接受查询,实时接入市级行业监管,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企业需在本地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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