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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网络问政 法院拍卖的土地使用权 涉及什么税?

来源:西江都市报 2018-09-13 15:45   https://www.yybnet.net/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我亲戚通过拍卖的方式买了一块法院拍卖的土地,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无建筑物),要交什么税?

国税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涉及增值税,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被拍卖方,如法院裁定书或判决书注明由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的,由买受人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税事宜。

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率3%(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特殊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土地出让方同时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梧州市范围内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经法院拍卖的,应据实清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据实计算增值额进行清算的情况下,经县级税务机关认定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按不低于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土地受让方需要交纳契税和印花税,契税税率为3%,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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