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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西江都市报 2019-02-26 15:07   https://www.yybnet.net/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梧州市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标准是多少?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按《实施办法》规定,梧州市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为(女职工):顺产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3000元,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98天。难产(含剖宫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费用支付标准为4500元,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为113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发放后,缴费基数有变动的,生育津贴不再增减或扣减。

按规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应当转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代发给个人。企业、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补贴,以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用人成本压力。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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