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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关于梧州市梧州南站站前北路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单位及城乡居民个人建房问题的通告

来源:梧州日报 2019-04-19 09:09   https://www.yybnet.net/

为进一步加强梧州市城乡建设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告:

一、梧州南站站前北路(广场东路—工业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已依法获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南站站前北路(广场东路—工业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梧发改投资〔2016〕346号)及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字(选字第4504042017000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字第450404201700012号),项目位于苍海新区城西片区,工程西起跨江大道,东至工业大道,自西向东依次与南北向的经九路、经十路、城西大道相交,全长1218米,红线宽度45米(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项目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占用和转让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严禁租赁集体土地进行非法建设;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私有房屋(含地上其他构筑物)。

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土地出让、改变土地用途、宅基地批建、个人建房报建审批、用地审批及不动产登记、土地买卖、抵押、分割,营业执照核发和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违反本通告的,当地城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将依法制止,限期改正,组织打击取缔。对违反本通告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

四、本通告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市人民政府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停建区范围图〔梧州南站站前北路(广场东路—工业大道)选址红线图〕

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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