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鞠 通讯员 吴茵)日前,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同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征收体制改革,梧州市调整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5月1日起,梧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
梧州市还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进行了调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待自治区有关政策正式公布后,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今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梧州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统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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