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9年12月27日,梧州市龙圩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及云联惠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决被告人李某珍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珍于2015年3月2日加入云联惠,缴纳999元后成为铂钻会员;又于同年8月缴纳45000元代理费,成为云联惠的四级代理,是梧州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参与该公司的管理。同时,李某珍又是该公司的讲师,积极推广云联惠业务。
李某珍依托上述平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李某珍使用的会员账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29层,下线总人数有108985个,下层层级有46层。被告人李某珍提现总金额为463662元。
被告人潘某于2015年7月加入云联惠,是李某珍的间接下线。潘某缴纳999元成为铂钻会员后,又缴纳105000元代理费,成为云联惠的六级代理,代理公司名称是广西乐云商贸有限公司,职务是董事长,负责该代理公司的管理。潘某依托上述平台,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其中,潘某使用的会员账号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2层,下线总人数有944个,下线层级有10层。被告人潘某提现总金额为6396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珍、潘某加入云联惠并成为代理商进行传销活动。在此过程中,李某珍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等职责,潘某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两名被告人借“消费全返”模式,以升级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以取得会员资格,并按照推荐的顺序形成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形层级。其间,两人直接或间接以发展的会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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