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日,由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胜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口罩信息实施诈骗一案,在龙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该案庭审采取三方视频系统,实现审判庭、公诉人、看守所羁押被告人的三方同时视频开庭。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唐某胜见到他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即起意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并将该口罩销售信息修改、转发至自己朋友圈。2月8日,唐某胜通过虚构可提供口罩货源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钟某某17500元。得手后,唐某胜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并为逃避打击注销了其实施诈骗所使用的微信号。
据悉,这是发生在龙圩区辖区内的首起涉疫案件,为此,龙圩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仅用1天时间便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唐某胜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龙圩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指导补强相关证据。2月26日,龙圩区检察院依法对唐某胜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
由于被告人唐某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龙圩区检察院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建议庭审适用速裁程序进行。被告人唐某胜当庭认罪伏法,表示自己不应利用疫情发财,并一定以此为戒,绝不再犯。
经审理,龙圩区法院当庭对被告人唐某胜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诈骗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唐某胜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唐某胜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
(谢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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