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人原是某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并与原单位签订有长期合同。后根据《梧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梧财行〔2019〕29号)的精神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解除日期为2月1日,当时文件通知说明需在解聘后十五日内理清所有手续与补偿。但现已过去差不多两个月了依然毫无音讯。
答复:《梧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梧财行〔2019〕29号)执行后,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超控制数解聘人员众多,为做好解除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春节前市人社部门已组织单位进行政策解读。因为受疫情影响,3月初成立经济补偿金核算小组,并于3月10日起对全市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集中审核,目前已基本审核完毕。下一步经济补偿金核算小组将对审核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将经济补偿金拨付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发放给被解聘人员。
(财政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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