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承建的“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现已竣工结算,请未结清该项目款项的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提交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发票、汇款或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本公司申报债权。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则自本公司公告期满之日,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对债权进行求偿、追索的权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消失。
联系人:汪经理联系方式:17779363174
特此公告
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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