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为好意帮忙转账,岂料被偷窥者记住了密码,存款不翼而飞。日前,被告人莫某雄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11月一天的下午,莫某雄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某综合市场某油房买油时,利用老板戴某帮自己转账给朋友之机,暗中记下戴某的微信转账密码。随后,莫某雄伺机取得戴某手机,将戴某微信账户内的8000元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户中。
次日下午,莫某雄再次来到该油房,伺机拿到了戴某的手机,将戴某微信账户内的18799元转到自己在赌博网站开设的账户上。得手后,莫某雄将两次盗窃所得的钱款全部用于赌博。
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9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雄,2020年3月11日依法对莫某雄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莫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
今年3月27日,经龙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莫某雄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针对此案,检察官提醒市民群众,随着支付宝、微信等手机支付工具的普及,手机已逐渐成为日常消费支付的“钱包”。但如果没有做好“钱包”的密码保护,很容易被小偷有机可乘。市民群众使用网络支付工具时,务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支付密码。同时,移动支付工具在绑定银行卡时也要慎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损失。
■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卢捷)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武汉4月17日电2020年4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数、确诊病例死亡数订正情况进行了...
梧州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