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蒙敏莹通讯员唐英隆)4月26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红楼派出所(合署)在长洲水利枢纽下游,查获了今年首例在禁渔期使用“三无船舶”进行垂钓的案件,执法人员当场控制了两名涉案人员,并对“三无船舶”和渔获物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4月28日,记者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4月26日中午时分,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长洲水利枢纽下游700米左右有人驾驶船艇正在钓鱼。接报后,该支队联合市红楼派出所(合署)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出动执法无人机提前飞抵现场进行取证,当场锁定了6艘正在江中钓鱼的船舶。但是,当执法快艇赶赴案发水域时,涉案船艇闻风高速驶离案发水域,四处逃窜。执法人员当场截获一艘船艇,并将船上两名当事人带回调查。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0年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除沿岸休闲渔业、沿岸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域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天然渔业捕捞作业”。据介绍,此次涉案人员在禁渔期使用船艇到江面进行垂钓,涉嫌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农业执法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据了解,2019年,梧州市在全区率先将沿岸以外的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用船舶到河面、江面钓鱼)列入禁止作业类型。2020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首次将有船、艇等载具的娱乐性垂钓行为列入禁渔范围。该举措可有效防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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