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驾驶垃圾转运拉臂车,抱着侥幸心理,容留他人在车上吸食毒品。近日,经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岑某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月,正是本地砂糖橘丰收的季节,岑某林负责帮助果农运送收果留下的垃圾,每运送一车垃圾可获得20元的报酬。由于岑某林有吸毒的恶习,平日里的收入不够买毒品,于是他心生一计,与3名“毒友”商量好由他提供垃圾转运拉臂车作为吸毒场所,然后自己也蹭点免费毒品。1月17日,被告人岑某林驾驶着一辆垃圾转运拉臂车,来到长洲区倒水镇附近的高速公路高架桥底下。岑某林认为此处地方偏僻,鲜少有行人经过,加之在车上也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便容留3名吸毒人员一起在车上吸食毒品。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岑某林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经鉴定,4人吸食的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后认为,岑某林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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