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龙圩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梧州市龙圩区林水中学原饭堂出纳程某春挪用公款案。
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程某春在担任林水中学饭堂出纳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学生上交的伙食费的职务便利,在收取学生的伙食费后,未按规定将收取的现金存入学校饭堂银行账户,而多次挪用学生的伙食费共计70多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案发时,程某春挪用的70多万元公款已全部用光,无力归还。至2019年11月仍有12多万元仍未退回。程某春的行为导致国家资金流失,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5月9日,程某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1月,程某春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甘婵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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