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一起盗窃案中,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一名聋哑人士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了残疾人士在刑事诉讼中应有的权利。
聋哑人士王某是江苏省南通市某村的村民,2016年、2018年分别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5月31日至6月27日期间,王某与黄某在梧州市的多辆公交车上行窃,分别将被害人陈某某、高某某随身携带的100多元现金和钱包盗走。
2019年10月25日,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盗窃罪起诉王某和黄某。由于王某为聋哑人士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申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万秀区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指派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聂镜林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时为王某聘请一名手语翻译老师。聂镜林律师在接受指派后,认真阅卷,并与手语翻译老师一同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准备庭审材料。
该案件在今年4月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聂镜林律师提出,受援人王某虽然为累犯,但仍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请求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王某和黄某以非法占有目的,合伙或单独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和黄某分工合作、相互合作、积极作案,均起重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两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王某是聋哑人士,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王某具有上述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韦金雨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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