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27日23时许, 长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多个人数众多的微信群里,发布了数条辱警视频。视频拍摄内容为交警在长洲区某十字路口处依法依规查车的视频, 视频里拍摄者配以各种辱骂执勤民警的脏话,该视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长洲警方发现网上辱警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刻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成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黄某某。
正当公安机关准备采取措施将黄某某抓获归案时,黄某某本人主动到派出所来投案自首。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黄某某对其在网络上发布辱警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其当晚辱骂交警并发布在网上是因为喝了酒,一时冲动。现经民警批评教育,黄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对被辱骂的交警道歉。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长洲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要恪守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要注重网上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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