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从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已经调整提高,新规定从8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规定,女职工妊娠单胎顺产的,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由原来的800元调整至2000元;难产(需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多胎及产妇或婴儿死亡的,待遇标准由1500元调整到4300元;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的除享受以上生育医疗补助费用,还享受三个月的生育工资津贴,生育工资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黄群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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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雪微·
藤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