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藤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某保险公司酌情赔偿原告6.8万多元。
2012年1月7日下午,黄×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藤州大桥路段时,与唐×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两人受伤、两车受损。随后,黄×出现身体不适,到县医院治疗后回家休息,翌日早上,黄×死亡。经鉴定,黄×死亡原因系主动脉夹层破裂致猝死。1月8日,医院要求对黄×作尸检,但其妻子韦×在医院的《死亡通知书》上签署“不同意尸检”的书面意见,交警及法医来到黄×家沟通时,其家属仍拒绝尸检,并强调此次交通事故是导致黄×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与对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黄×家属向藤县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虽有高血压病史,但其是在本次交通事故后病发死亡,交通事故是诱因之一,与黄×的死亡有一定的关联性,作为本次交通事故的一方的唐×及其车辆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对黄×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黄×家属不配合医院及交警进行尸检,法院无法认定黄×死亡是否因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因此无法支持黄×家属提出的诉讼请求。(张明环 李泽文)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近年来,藤县把农村五保户“居有定所”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把为470户五保户修建五保户新村作为县2012年为民办实事之一,筹措资金799万元在东荣、天平、新庆等10个乡镇...
藤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藤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