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房易字〔2014〕第10号
下列房屋已由新业主申请转移产权,对产权等权利有异议者,请于声明登报之日起7日内书面报告藤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邮编:543300),逾期即进行产权转移登记。
1. 房屋坐落:藤州镇宏达广场2号楼1单元11号商铺
原业主:梧州市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新业主:陈建丽
2. 房屋坐落:藤州镇宏达广场2号楼1单元12号商铺
原业主:梧州市宏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新业主:陈建丽
藤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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