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国武 通讯员 谢杰明)桂AR黑色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处摆放一张“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车辆通行证”。清明期间,这辆小车在藤县一山村出现,有网友质疑公车私用。记者14日从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了解到,南梧路一家物业公司开发部负责人何某使用“公安通行牌”,受到警告处理。
4月8日晚,一网友在南宁一家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称:5日上午10时许,其发现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藤县某山村,并附帖图片。这名网友质疑这是公车私用于清明扫墓,希望相关部门严查。
在附帖的图片中,显示这辆黑色小轿车前挡风玻璃内,摆放有一张“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车辆通行证”。另一张图片上面,这辆黑色小轿车的车牌号已经被遮挡住,只露出“桂AR”部分。
帖子发出后,网民点击浏览达800余次。有网友认为,公车私用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对驾驶这辆车子的当事人进行彻底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互动评论中,有网民回复称该车车号为“桂ARF5××”。
据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支队的所有公车在清明期间全部封存于单位停车场。他们就帖子内容对单位所配属的公车、以及民警的私家车或民警家属的私家车等进行排查,没有发现有车号为“桂ARF5××”的黑色小轿车。
此外,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早在2013年更名为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从帖子来看,这块“通行牌”有伪造嫌疑。调查组通过车管系统查询发现,黑色小轿车桂ARF5××的车主,是南梧路南宁市某物业公司。
原来,清明期间,该公司开发部负责人何某借用桂ARF5××号黑色小轿车回藤县老家扫墓。据何某供述,为显示自己在南宁过得很风光,特意制作一张“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车辆通行证”,放置车头,这样还可以起到防盗效果。
没想到,这个行为却让群众错误认为这是南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的公车。鉴于何某的行为已经对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造成影响,兴宁公安分局腰塘派出所依法将何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鉴于何某能充分认识错误,主动赔礼道歉。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警告处理。民警借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伪造、使用国家机关的《车辆通行证》等牌证,对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造成影响的,将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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