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9日,藤县民政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这是该县第三年由县财政出资为城乡低保、五保等困难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协议,此次投保总额为259.33万元,惠及该县困难群众14万余人。在保险期限内,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不分年龄)、城镇“三无人员”以及城乡孤儿等困难保险对象发生意外或疾病身故、意外残疾均由保险公司赔付2760元。若保险对象享受公费医疗或参加新农合、居民医保等社会医疗保险,除社会医疗报销外个人支付金额不高于2760的按100%赔付,高于2760元的最高按2760元赔付;若保险对象无公费医疗或未参加新农合、居民医保等社会医疗保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80%,最高赔付2760元。
此外,针对一些保险对象因无人照顾而放弃住院治疗的现象,今年的保险协议增加了“住院津贴”保险项目,保险对象在住院期间可享受最高9000元的住院津贴(补贴期限为180天,按每天补助50元计算,不足18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蒙文炎 黄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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