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芳 通讯员 柒志海 杨振威)罗某通过广西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只支付了首期购买铲车,之后再以30万元全款再转卖给苏某,并伪造了假发票。由于某机械公司未收到罗某的分期付款,于是申请将该车实施诉讼保全,7月30日,法官寻到该车时却发现涉嫌重大诈骗案情,目前已让受害者报案。
某机械公司与罗某买卖铲车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当执行法官来到梧州市藤县某村找到了该辆铲车并准备实行扣押时,男子苏某站出来声称该铲车是他的,质问执行法官为什么要扣押他的铲车。法官问苏某是否有购买合同和发票等证据,苏某坚决声称他有。
执行法官看到苏某所说的发票,大吃一惊,苏某所持有的发票是假的。苏某说,铲车是他跟罗某买来的,全款支付,花了30万元左右,罗某只给了他一张发票、一张合格证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自己读书只读到小学三年级,不怎么识字,给了钱也拿到了车,对罗某交付的发票、合格证等单据没多看就收下了。
执行法官听了苏某的陈述,弄清到底是怎么回事——苏某被骗了!罗某与广西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分期付款,只支付了首期就提车出来再转卖给苏某,并制造假发票让苏某全额付款购车,苏某全然不知。因此,罗某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执行法官在给苏某进行解释后,建议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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