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梁训梧与广西藤县富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定宏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本人与梁训梧签订了《合作购买富华公司土地补充协议》,购买藤县藤州镇藤州大桥头的藤国用(2010)第100658号的11249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至2011年4月11日,本人已付清了全部价款2288万元。但富华公司和梁定宏一直都没有按合同将土地转户给本人,导致本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2年6月,本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为此案不属民事纠纷,而是有合同诈骗犯罪嫌疑,并于2013年9月2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人从未失联。如梁定宏确有履约诚意,可以直接与本人联系协商,落实违约赔偿数额和履约办法。否则,本人将依法继续追究梁定宏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黎深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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