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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并程序及费用
问题:我父亲2005年的时候在梧州买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合同以及房产证上是写我及我姐姐的名字。其实房款(含月供)一直由我姐姐支付。现在我想把我拥有该套房子的产权赠与给我姐姐(即房产证只有我姐姐的名字)。
目前该套房子还在银行贷款,房产证应该还抵押在银行。我该如何办理上述手续?程序包括哪些?税费如何收取(购买该套房子至今我完全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答复: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兄弟姐妹的,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赠予方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房屋、未取得实质收入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数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综上所述,你将你拥有的住房产权赠与你姐姐,只需按照赠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受让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因此,你姐姐需按受赠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3%申报缴纳契税,并按评估价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如您对相关政策仍有疑问,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0774-6027096)咨询,也可前往市地税局房地产交易办税服务厅(地址:市珠宝路一号,0774-6027120)向工作人员咨询。(地税局网络发言人)
请创造干净卫生的环境
问题:步埠路新富里93、94、95号长年下水道堵塞无人处理,明渠早已被粪水浸满,而最主要的原因是大渠堵塞需要疏通,蚊虫滋生对居民身体造成一定的威胁,对在该楼房出入的住户及周边卫生环境受到影响,望有关部门牵头解决,还周边的住户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谢谢!
答复:步埠路新富里93-95号下水道堵塞问题已有一段时间,我区社区工作人员曾于2014年9月以来多次张贴通知,尝试与住户们共同商讨下水道堵塞问题,但至今未见住户联系社区商讨。社区也多次落户动员集资,却没得到居民的理会。步埠路新富里93、94、95号共居住81户居民,涉及范围广,而且地面设施结构复杂,难以分辨责任方及堵塞的原因,我区社区工作人员于3月24日再次到达现场,并联系专业人员到场看,同时还联系了房产有关单位,希望可以获得房屋化粪池结构图纸,了解下水道流向,待查找出堵塞缘由后,我区街道会再次尝试协调居民集资,后续工作,我区会继续跟踪处理。
(万秀区网络发言人)
农村饮水工程收费是否合理
问题:同心镇陈底村现在搞的村自来水工程,须要安装使用的村民要收150块钱。虽然不强迫,但是我想问下这个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经上级同意(物价局审批)?有没有什么标准的?
答复:依据人饮工程设计安装要求,配水管只通到户外,入户部分由村民自付费安装。为了方便村民和规范安装,在3月19日陈底村召开了“两委”和村民小组长会议,经讨论,决定收取150元作为入户安装费,其中45元为购买水表、40元为人工安装费、65元为管材、配件等费用。此决定不作强迫安装。(藤县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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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藤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