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藤县讯 近日,藤县法院立案执行了7件系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划拨公司存款10万余元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作为清偿案件欠款、缴纳罚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在这7件系列劳动合同纠纷中,法院依法判决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给7名申请人的工资、经济赔偿金共5万多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藤县法院及时向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随后,法院向该公司发出传票,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到庭接受询问,但其没有到庭,没有委托人员到庭办理相关事项,也没有书面向法院提交不到庭的正当理由。
鉴于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完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视法律的严肃性,藤县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决定。
(黄海峥 黄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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