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梦见丈夫及家公砍死其娘家人,并怀疑家公教唆丈夫与其离婚,女子刘×便持菜刀当着两岁女儿的面砍死家公,最终刘×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锒铛入狱。悲剧发生后,刘×的丈夫李×认为双方8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自行抚养两个孩子。3月15日,藤县法院太平法庭远赴广西女子监狱成功调解该起离婚纠纷。
噩梦过后 女子砍死家公
刘×系昭平人,1988年出生,其丈夫李×比其大9岁。两人于2007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4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儿子6岁,女儿2岁。 两人婚后在镇上经营烧腊生意,收入水平还算不错。
由于性格、年龄差距等原因,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甚至多次闹起离婚。为此,刘×的大哥曾到李家调和二人的关系,但收效甚微。刘×怀疑系其家公教唆其丈夫与其离婚,便产生了杀害其家公的念头。
2015年1月22日凌晨,刘×做了一个噩梦,梦见丈夫及家公杀死了自己的娘家人,醒来后其便打电话给其大哥说这回事,其大哥说自己没事,正在家中睡觉。当日11时许,刘×在天井边圆桌处照顾两岁的女儿,而其家公在天井修理木架。刘×趁其家公不备之际,持菜刀朝其家公头部连砍数刀,致使其家公当场死亡。正在家中干活的李×及闻讯赶来的邻居合力将刘×制服,在这过程中李×耳朵被咬伤。得知悲剧发生后,刘×的大哥立即打电话质问刘×为何杀人,刘×说其丈夫嫌其好吃懒做,赚不到钱,扬言要离婚,并把其衣服丢到天井,而其家公更是逼丈夫与其离婚,其就把家公杀死,并说要和丈夫“生同床,死同墓”。
故意杀人 锒铛入狱
接到报案后,派出所人员赶到现场将刘×传唤归案。次日刘×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2015年7月16日,梧州市检察院向梧州市中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云等3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梧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因家庭琐事而持菜刀连砍其家公头面部数刀,至其家公严重颅脑损伤、大出血而当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为此,梧州市中院根据被告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后果,并结合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云等3人经济损失23424元。
刘×表示服从判决,并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刘×被移送到广西女子监狱服刑。
夫妻缘尽 丈夫诉请离婚
刘×丈夫李×认为,刘×的行为已经深深伤害了夫妻感情,8年的夫妻缘分已经走到尽头,没有和好的可能了,为此,李×于2015年10月以与刘×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藤县法院太平法庭起诉,要求与刘×离婚并自行抚养两个孩子。案件受理后,太平法庭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5日远赴广西女子监狱开庭审理该纠纷。
庭审过程中,被告刘×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忏悔:因自己本来深爱着原告李×,害怕丈夫会和自己离婚,才作出如此疯狂的举动。但时至今日,后悔亦无用。在合议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两个孩子随原告李×生活,由李×自行抚养。被告刘×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劝告刘某要认罪服法,洗心革面,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同时也劝告李×节哀顺变,放下怨恨,再图奋发,努力创造美好新生活。
(祝裕旺 韦建忠)
■ 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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