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燕)6月23日,记者走进藤县藤州镇积和村,看到红花绿树道边立,硬化道路村中铺,清澈净水屋边流,村规民约墙上挂。在生态乡村建设工作中,藤县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督查惩戒,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财政主导、村民委员自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清洁费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清洁工作等。截至今年5月,藤县已投入生态乡村建设专项资金4700万元,用于建设垃圾池、焚烧炉和购买运输车等。同时,实施生态乡村“以奖代补”机制,以村屯筹集保洁费为基数,给予筹集资金总额的30%的奖补,县政府为各村(社区)每月安排近1000元的保洁费,保障村屯保洁经费,目前该县17个乡镇共筹集保洁费750万元,县财政奖补近225万元。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藤县针对山区群众文化水平不高、信息来源不广等实际,印刷《条例》解读小册子免费发放,并通过举办“生态乡村”主题晚会、牛歌戏演出、捐款活动以及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在乡镇街道、公路沿线和主要路口等地悬挂横幅等措施,确保乡村建设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此外,该县督查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县乡村办今年上半年开展了一次总体考评,并组织督查活动21次,检查村屯1500多个,下达整改通知31份,诫勉谈话22人,通报批评21人,免职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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