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格[2012]1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41号)要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属于集中聚居“低保户”和“五保户”则根据有效人数每人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用户户籍所在地的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低保户”和“五保户”资格核销后,不再享受免费电量。
请享受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待遇的市民就近到供电营业大厅办理免费电量业务。
相关问题解答:
1.低保、五保(特困)人员如何办理免费电量业务?
答:梧州市民政局每季度向梧州供电局提供一次梧州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名单,低保、五保(特困)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到供电局营业厅,营业员依据梧州市民政局提供名单办理免费电量业务,次月起享受免费电量。
2.免费电量如何执行?
答:“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每年每用电户设置12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在民政局提供的有效期内的电费中直接扣减。若年用电量不足120千瓦时,则按实际用电量直接扣减电费,若年用电量超出免费电量,则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或合表户电价计算。
3.外市的低保人员可在梧州享受免费电量吗?
答:“低保户”“五保户”按身份证登记的住址,只能在本市内享受免费电量。如身份证住址是藤县的,只能在藤县供电企业申请免费电量,而不能到其他市、县供电企业申请免费电量。提醒: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
4.一个家庭有多人享受低保待遇的,可以按人数享受 免费电量吗?
答:不能,根据“桂价格[2015]41号”文件规定:“每年每用电户设置12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因此,每个用电户每年只能设置12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5.免费电量申请要每年办理一次吗?
答:不用,只要办理过一次就行,梧州供电局会根据梧州市民政局提供的名单进行延期或撤销。如低五保(特困)人员更换住址时,应到供电局营业大厅办理变更业务,将免费电量更换到新住址的用电户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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