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凌云龙田恒)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修订后的《西安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9〕21号)同时终止执行。
《西安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明确,财政资金分配应坚持科学规范、集体决策、突出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部门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项目库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滚动管理,进行常态化储备。年度预算批复后,市级部门依据批复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调剂。
《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不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事项不予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也不得用于不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事项。专项资金实行目录制管理,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设立和退出情况,按程序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专项资金不予安排预算。
新闻推荐
开设赌场 提供赌资 非法讨债…… 阎良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9月12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告人刘某某、刘...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