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天一天天冷了起来,有的业主还在为小区供暖头疼。随着寒潮将至,供热问题越来越急迫,希望这些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能赶快协调解决,别让业主在家冻着。
双桥国际社区
物业要求全额交供暖费
办空置房就得上交水卡?
近日,西安市雁塔区双桥国际社区部分业主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称,马上进入供暖季了,小区要求大家全额交纳供暖费,不办空置手续。到底是什么情况?
业主反映:物业要求全额交供暖费
办空置入户供暖管道会被拆掉
11月1日,双桥国际社区部分业主对华商报记者反映:“马上就供暖了,物业要求全额交纳供暖费;物业工作人员会拆掉办理空置业主家的入户供暖管道,且收回水卡。物业凭啥这样要求?”
1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物业张贴的通知,其中提到用热报停(含房屋空置)需在整个供暖季开始前申请,以及“不使用集中供暖的用户,物业将采取管道阻断处理,将不定期检查,凡发现私自开暖偷盗热能的,将依据供热条例等进行处理。”
物业回应:11月7日开始办理报停申请
小区蹭暖严重 交费率还不达标
针对上述业主反映的问题,小区物业负责人张经理说:“目前,我们小区的供暖“报停申请”还没开始办理。11月7日起,业主办理报停申请,包括空置都可来物业申请,工作人员会酌情处理。”
对业主所说的物业要拆除供暖入户管道等说法,张经理说:“物业通知上已写得很清楚了,会采取一些“阻断”措施。比如,将报空置的房屋水卡暂时收回,等供暖季结束再还给业主等。”
张经理说:“我们小区属于拆迁安置小区,情况复杂,年年欠供热公司供暖费,有不少蹭暖、偷暖的业主。今年供暖收费已开始一段时间,但小区3000户业主,到11月1日才有800户业主交费。而供热公司要求小区在11月10日前供热费全额交纳至少70%才给供暖,物业也确实很为难。”
华商报记者看到,在物业张贴的相关通知中,也有相应内容,但表述为“2021年11月10日前,社区采暖费交费率达不到80%,热力公司不供热,物业退还收取的采暖费用,今冬无法供暖。”
供热公司:欠费结清前不对该小区供热
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致电为该小区供热的明德热力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的相关表述不准确,供热公司没有这样的表述。”
但同时该工作人员又说,“2019年,该小区欠我们供热费用248万;2020年,该小区欠费为65万。欠费结清前,我们不对该小区供热。”
记者采访
小区情况复杂 有人质疑有人不解
对此争议,华商报记者也随记采访了几位业主。
有业主说:“小区不少高层业主都反映供暖不热,估计这也是不少业主不愿意全额交纳供暖费的原因。”
有业主说:“尽管小区物业服务有各种问题,但对一些习惯蹭暖的业主,相关部门不出台有效措施就管不住,现在已经快影响到整个小区的正常供暖了。”
还有业主有疑问:“小区情况复杂。比如,有业主安置了2套房,只交1套房的供暖费,另一套房里只是晚上暂时休息一下,另一套能不能办理空置?”
还有业主问:“我们家有一套房是租给学生的,白天娃娃们都不在家,就晚上回来休息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空置吗?”
通过走访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确有不少业主有关于申请用热时空置的疑问。
争议焦点
怎样才算供热空置房?空置房如何收费?
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但正如上述业主提到的,供热时空置房应该如何定义?又该如何收费?
■市政集中供热小区:物业登记确认的供热“空置房”只需交30%基本热费
华商报记者搜索《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并无与供热时空置房有关的条文,只在第四十五条提到,“用户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中,第三条规定“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资深物业从业人员徐经理对华商报记者说:“目前,西安市的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定义供热时空置房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由用户申请、物业登记确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没住人,一种是房屋住人但没有用热。”
徐经理称,第一种情况下,办理空置的房屋,无人员居住的情况下,物业方出于安全考虑,通常要将业主家中的入户水阀关闭,以避免跑冒滴漏等问题。
第二种情况,热力公司会根据申报不用暖的户数,要求物业或自行关闭业主家入户的暖气阀,热力公司会定期进行抽查核对,避免偷暖、蹭暖的情况。“但对于一些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比如无分户控制阀的老小区,可能存在“关”不住的问题,造成蹭暖、偷暖进而引发纠纷。”
■自备锅炉小区:可分户计量小区供热空置房交30%的基本热费
至于自备锅炉小区,徐经理说:“对一些老旧串联式的自备锅炉供暖小区,因串联管道,无分户控制阀门,不用热住户的阀门无法单独关掉,因此申请空置或不用热业主交纳的基本热费比例由业主(用热人)与供热单位协商。”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物发〔2016〕117号)中规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同时规定“具备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的居民小区,供热单位要积极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改革,基本热价按总热价30%确定”。
不可分户计量小区由供热单位与用热人协商
“对不具备分户计量的小区,则由供热公司和业主(用热人)根据成本核算协商确定。这类小区供热时的空置房交费比例,需由业委会同意,没有业委会的需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用热人)同意、签字。”徐经理说。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城市新苑北区
物业退出两月 业主为供暖着急
业委会:正协调解决,力争按时供暖
近日,有市民向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西安市红庙坡路城市新苑北区的物业今年9月1日退出后,小区一直处于无物业状态,眼看马上要供暖了,住户都非常着急,希望相关单位能尽快接管小区,保障今冬能够正常供暖。
11月1日下午2时,华商直播帮记者来到红庙坡路城市新苑北区大门口,看到门卫的房门关着,小区行人和车辆的门禁均大开,在门房的窗户有几组通知。其中一张落款是原小区物业(落款时间:2021年8月31日)的通知上说:本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接到城市新苑业委会下发的关于即日起解除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的通知,本公司充分尊重业委会的决定,定于2021年9月1日撤出城市新苑小区。
另外还有一张落款时间为10月31日的城市新苑业委会关于小区选聘供热单位的公告,显示从4家参与选聘参与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的单位中,经投票选出西安坤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尽快完成供热合同手续及其他配合工作。
采访中,小区几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门口的通知在业主群里也进行了公布,但是否能顺利供暖,尚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小区业委会的一名成员,对方表示,目前关于小区供暖的问题基本确定,近日就会和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合同签订后,供热单位会立即与原物业办理交接手续,同时检查小区自备锅炉设备,业委会也会积极联系和协调,力争按时供暖。”华商报记者 杨平 马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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