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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第三场 西安市住建局来解答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等问题 029-62502711、62502720今日上午9:30等你互动

来源:华商报 2022-04-13 01:55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改版25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民生热线活动第二场进行,西安市人社局三位保险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解答疑问

为您办实事,我们一直在。

今年是华商报改版25周年,即日起华商报启动“爱·我一直在华商报改版25周年”系列活动的首个专题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民生热线。

社保问题关乎每一位市民朋友,4月12日上午9:30,西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杨玉生、失业保险处处长王倩、工伤保险处处长梁毅、养老保险处一级主任科员苗佳做客华商全媒体直播间,就市民朋友关注的社保问题进行在线解答。

一个半小时里,热线电话不断接进来,还有网友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提问,西安市人社局三位保险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热情为读者在线解答疑问,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华商报梳理了热线和网络提问的部分内容,也许这些问题你也正好遇到。

>>这些问题与养老保险有关系

问:市民王先生提问,他目前是灵活就业人员,想了解如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想知道该去哪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在参保登记时,西安市户籍人员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档案托管,按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意向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并按年度缴纳社保费用。如果不是西安市户籍人员,可以在居住证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托管并缴费。

在参保时,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需要判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性质,需要提供户口本等资料判定户籍信息,如果是陕西省外户籍,需要建立临时账户。

问:李女士家住咸宁路,在单位从事工人岗位,想了解女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最早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中曾在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像李女士这样在单位从事工人岗位的女职工,缴费满15年,在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待遇。

问:方先生家住曲江新区,去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想了解西安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征收。陕西省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问:冯女士来电询问,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答:按照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的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的有关通知,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居民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未及时缴费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补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不计算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从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60周岁当年,城乡居民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也可以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确定。60周岁当年缴费(不含补缴费)的,缴费时间迟于到龄月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到龄次月起发放;领取待遇后,参保人员不能再继续缴费。

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养老待遇从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问:赵先生是陕西安康人,由于工作地点变化需要转移社保关系,他来电询问养老保险如何办理省内转移?

答:如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省内转移业务,由转出单位经办人登录陕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交转移人,转移人将此凭证交新入职单位,如无新入职单位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将此凭证交户口或档案所在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新入职单位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经办人在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操作转入即可。

>>这些问题与工伤保险有关系

问:王先生来电询问,他不了解单位是否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如果没有缴费,自己能否缴纳。

答: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规定的强制险种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郝先生询问,单位给他购买了意外伤害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而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可以将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

问:家住纺织城的李女士来电询问,2022年度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开始了吗?

答:认证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可以申请认证的人员范围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长期待遇的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问:廖先生来电询问,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王女士此前在工作时意外受伤,单位表示可以为其申请工伤待遇,但迟迟没有动静,她想了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久?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些问题与失业保险有关系

问:2022年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还降低吗?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再次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问:王女士是莲湖区人,她询问自己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再次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可否继续由失业保险机构代为缴纳?

答:不能,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王女士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新就业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

问:黄女士来电咨询,她一直从事文化旅游行业,受疫情影响目前待业家中,是否可以申领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均可凭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通过线下或线上申报等方式申领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

线上申报:

1.“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

2.“西安人社通”APP;

3.“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4.支付宝“西安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5.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申领(网址:http://1.85.18.186:8615/);

6.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申领。(网址http://si.12333.gov.cn)

问:方先生在未央区经营一家企业,受疫情影响运营较为艰难,他来电询问,2022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缓缴吗?

答: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亏损;

2.财务困难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需注意的是:“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限自2022年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企业可以单项申请缓缴失业或工伤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以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在缓缴期间出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况,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方可办理。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社保编号、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华商报记者 肖琳 实习生 张馨怡 摄影 邓小卫

“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民生热线活动第三场

今日上午9:30 西安市住建局来了

有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使用问题快来问

今日9时30分,华商报改版25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民生热线活动第三场启动,西安市住建局物业处、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客华商全媒体直播间,就市民关注的小区物业服务、业委会成立、维修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在线解答。

小区物业公司应该服务哪些事务?哪些属于物业服务范畴?小区业委会如何成立?对那些虽然成立但不履职的业委会小区业主该怎么办?动用小区维修资金政策有哪些变化?

……

这些疑问你是否也有过?

如果你或你所在小区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于今日上午9:30拨打“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民生热线活动专属热线029-62502711、029-62502720咨询。届时,一直播“华商报社”、今日头条“华商记者帮”、“华商大风视频”视频号和抖音号四个平台也将同步直播,你也可以在直播间评论留言进行咨询。

9大渠道欢迎大家与我们联系交流

1.热线电话:029-62502711、029-62502720。

2.华商报新闻热线:如果热线火爆无法接通,也可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接线员记录问题后会转交给现场参加活动的相关部门。

3.华商报官方微博:关注华商报官方微博,发送私信“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热线+具体反映问题+您的电话”。

4.华商报官方微信:关注华商报官方微信(hsb88880000),在微信后台发送私信“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热线+具体反映问题+您的电话”。

5.华商网官方微博:关注“华商网”官方微博,发送私信“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热线+具体反映问题+您的电话”。

6.华商网官方微信:关注华商网官方微信(hsw_news),在微信后台发送私信“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热线+具体反映问题+您的电话”。

7.华商头条App:下载“华商头条”App,在首页下方菜单“广场”栏目,发送话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热线#+具体反映问题+您的电话”。

8.“二三里资讯”App:下载“二三里资讯”App,在首页下方菜单“身边栏目”,参与话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民生热线#,发送具体反映的问题,将第一时间联系跟进;拨打热线电话18710411272(微信同号),或添加二三里西安小秘书微信,反映具体问题。

9.今日头条:在今日头条找到并关注“华商记者帮”,私信发送“具体反映问题+您的联系方式”。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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