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受雇栽树路上遇车祸
去年3月,已78岁高龄的程某听到了杨某到村里招工的消息,得知此次招工需到某园林公司承包的湿地公园里栽树。经过考虑,程某便与同村另一村民一同前往湿地公园栽树。
据程某反映,当时程某正乘坐接送工人的拖拉机准备下班回家,途中突然发生车祸。事后,程某被紧急送往海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这次车祸导致程某急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并蛛网膜下出血;顶骨骨折;头皮血肿;多发软组织损伤。随后,程某住院治疗了26天,共花费医疗费21055元。
为讨医药费,老汉将招工者、司机、园林公司告上法庭
受伤住院的程某并无力支付2万余元的医药费用,于是便向曾为某园林公司招工的杨某及当时负责开拖拉机的司机寻求赔偿。但此双方均推脱责任,并拒绝赔偿损失。无奈之下,程老汉一纸诉状将园林公司、杨某及拖拉机司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3969.4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园林公司辩称,程某栽树的湿地公园的工程已经以清包工的方式承包给徐某,而程某是由杨某雇佣到指定地点、时间进行工作,工资也是由杨某从徐某处领取工程款后进行发放。据此,园林公司认为自己与原告程某并不形成雇佣关系,更不用说承担费用。
而当时负责招工的杨某则称,自己与原告程某并不形成雇佣关系,且导致程某受伤的是交通事故,不是在正常工作时导致的,自己更不应该承担损失。
此次交通事故中的拖拉机司机则称,自己与原告程某都是受杨某雇佣打工的,无论如何也不该由自己承担这笔不小的赔偿数额。
法院判定园林公司败诉其余两被告无需赔偿
法院经调查研究后认为,原告程某在园林公司承包的湿地公园工地施工是事实,且该公司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此工地是以清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了徐某,另经调查发现,原告程某在此工地上施工,与被告之间存在控制、支配的关系,因此原告同被告某园林公司形成雇佣合同关系。
对于被告提到的程某的损失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与工作无关一说,法院认为,程某是在下班过程中遭到侵害,与所从事的雇佣活动有内在的联系。最终,受理此案的海阳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该园林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而对于另外两被告杨某与拖拉机司机,法院认为,因无证据证明两人是程某的雇主,因此二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海阳市法院依法判决某园林公司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3554.76元。
■名词解释
清包:也叫清包工或者包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装饰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由于材料和种类繁多,价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担心别人代买材料可能会从中渔利,于是部分装修户采用自己买材料、只包清工的装修形式。
简单的说:清包工是指人工费就是纯的人工费,不含任何材料的费用。工是工,料是料,工料分离。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其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价款不作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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