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海阳市二十里店镇派出所接到祁家庄村村民于某报案称,外出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放置在西间屋大衣柜内的6900元现金“不翼而飞”。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对盗窃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
就在民警调查该盗窃案时,派出所再次接到祁家村村民高某报案称,家里的800元现金和一尊小金佛不见了。一天内接到同村5起盗窃报案,民警通过走访、取证、排查,初步确定为同一人所为。
所谓“触物留痕”。在案发现场根据技术对比,发现该指纹与系统内一名巩姓青年的指纹相同。该青年1986年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天津、高唐、海阳等地打工,2005年因强奸罪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8年因盗窃被海阳公安局劳动教养1年;2009年,因打架斗殴被劳动教养一年。
通过指纹比对,警方初步认定该盗窃犯就是巩某,随即展开了排查摸底。10月25日,警方在出租房内将巩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巩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巩某2009年来到海阳,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平时游手好闲喜欢到网吧玩游戏。
因无工作无收入,巩某起了盗窃的念头。他经常到农村溜达,发现白天农户大都锁上大门上班或下农田,而且各家院墙也不高,很容易翻入,于是他专找位置较偏的农村下手,翻墙入室后只拿现金。
据巩某交代,1年内他曾入室盗窃作案16起,作案目标涉及五间屋、龙塘埠、西八里庄、南城阳、羊角沟、北八里庄、它山泊、南倪家、北才苑、里口等10余个村庄,一家少则百八十块钱,多则上千元,偷来的钱主要用于日常花销、吃饭、玩游戏。
目前,巩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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