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凌云鹏通讯员刘振光
因为妹妹失恋,鲁莽的海阳市青年于某酒后砸人家的门窗实施报复,结果在包赔他人2000元损失的同时,还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10月31日晚8时许,海阳市公安局郭城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孙某报警:其家中的门窗被人砸毁。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正在民警忙活的时候,一名满身酒气的青年来到现场对民警说:“不用查了,他家是我砸的,你们抓我吧!”在简短讯问后,确定该青年就是违法嫌疑人,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
经讯问,于某交待:他今年27岁,是海阳市郭城镇人。其妹妹曾于去年开始与孙某的儿子谈恋爱,两人同居。可十多天前,孙某的儿子突然提出与妹妹分手,并且毫无挽回余地。因此其妹妹伤心哭泣。看到妹妹伤心,他决定替妹妹出气。
10月31日晚6时许,其酒后突然想起这事,便持木棍来到孙某家,偏巧孙某家中无人,他便将孙某家的门窗一通乱砸。之后躲在暗处看“热闹”。没想到一时冲动,换来了被拘留10天的苦果。
记者感言:干什么事都要头脑清醒,因为做了之后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于某妹妹与对象产生矛盾或纠纷,应该通过正常途经解决,这种暴力行为非但没有解决问题,还“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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