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记者李珑通讯员旷翔宇摄影报道
第十三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审结生效的具有影响力的十大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市中院自2002年成立专业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以来,受理案件10年来翻了百倍。2012年全年受理462件,比上年增加30%。
2012年烟台市知识产权审判案例节选
■海阳某公司销售假冒五粮液案
海阳市公安局在海阳某公司处查出52度五粮液酒10箱60瓶。烟台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比对,海阳某公司销售的五粮液酒与真品具有区别,应认可是假冒产品。
■烟台古酿商标被擅自使用案
山东某酿酒公司自1993年开始生产名称为“烟台古酿”的白酒。烟台中院审理认为,刘某擅自在其生产的白酒的酒瓶及包装箱上突出使用与“烟台古酿”相同的名称标示,构成侵权。
■鳄鱼恤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某国际公司系“CROCODILE”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烟台某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加工协议,某国际公司以烟台某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诸法院。烟台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某国际公司的诉讼请求。
■苏泊尔来烟打假案
浙江某公司系“苏泊尔”、“SUPOR”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张某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营业场所内销售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的“苏泊尔”、“SUPOR”的家用电器。法院判决认定:张某销售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其应立即停止侵害浙江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浙江某公司经济损失。
数字
知识产权案数量十年翻百倍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周立杰介绍,中院从2002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步的2002年受理案件两件、2003年27件,案件数量非常少。
但是近几年来,烟台市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上升非常快,2010年受案289件,2011年354件,2012年达到462件。近三年来,烟台市知识产权案件的受案数量均列全省前列。“审判力量方面,从一个合议庭增加到两个,每年全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中,烟台的案件能占一到二例。”周立杰说。去年受理的462起案件中,涉及侵害专利权案件52件,商标权案件266件,其它著作权、涉外知产案件也出现上升趋势。
尽管去年扩充了审判力量,但民三庭平均每名法官每年依旧要承担100起左右的案件。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年结案率均达到100%,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年均75%以上,2012年调解率为79.87%。
问题
商标案较前一年上升146%
近五年来,中院民三庭案件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其中被控侵权主体多是小商品经销商,如苏泊尔来烟维权,状告三站小家电经销商。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跃华认为:“商标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一个明显的数字表示,2012年审理案件数量就较前一年上升146%,但是,这其中绝大部分却是外省市知名商标在烟的维权诉讼。
截止于2012年,烟台市拥有国内注册商标25000余件,国际注册商标667件,驰名商标64件,著名商标33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3件,各项指标列居全省前列。但是,相对于先进发达省市及烟台市拥有的企业数量,烟台市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呈现不足。“企业缺乏品牌意识,不注重对自身品牌的维护与发展,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将影响其长远发展。”张跃华说。
建议
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机制
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周,中院都会发布前一年度民三庭审结的“十大知识产权审判案例”。
张跃华告诉记者,结合这些案件可以看出,企业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将创新成果以适当的知识产权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具体操作中,他建议企业制定内部保密制度,采取规范研究人员、限制人员接触、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等措施,对新产品开发中的设计、程序、新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实验方法,以及具有秘密性质且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加以保护。
民三庭公开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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