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烟台日报传媒集团记者何晓波)9月4日,在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儿内科病房内,海阳市某镇9岁的圆圆(化名)因服下剧毒农药百草枯,正在接受抢救治疗。3日下午,读小学的圆圆在校园与同学玩耍时,不慎将走廊的应急灯碰坏,被学校老师要求赔偿150元。圆圆的母亲徐女士怀疑女儿服毒与此事有关。
4日早晨5时许,徐女士走进女儿圆圆的房间,隐隐闻见屋子内有股农药味,她立即拉开电灯,看到地上全是呕吐物,旁边还有一个百草枯的农药瓶。徐女士当即吓得腿脚发软,边喊叫丈夫,边抱起女儿就往外冲。
夫妇俩抱着圆圆在村里找了一辆面包车,火速前往烟台市毓璜顶医院治疗。据儿科主治大夫高大夫介绍,患儿服下百草枯农药,虽然经过紧急抢救和对应治疗,但尚未脱离危险期。百草枯主要是造成食道灼伤,以及通过血液对肺部的侵害,并且对身体的伤害有一个延迟期,后面可能会出现肺部感染导致呼吸衰竭。
据了解,3日晚,圆圆来到奶奶家里要钱,称她和另外一名同学在教室走廊外玩耍时,不慎将走廊的应急灯撞烂了。老师要求她和那名同学各赔偿150元钱。对此,徐女士电话询问圆圆的班主任老师,班主任称他不知情,可能是级部老师做出的决定。
在学校出事后,可能是不敢跟爸爸妈妈说,圆圆只得向奶奶要钱。徐女士怀疑,女儿服农药自杀出事,与学校要求她赔钱有关。
4日下午,圆圆所在的学校老师来到毓璜顶医院,并送来了部分医药费。老师表示,他们会调查此事,同时会对圆圆的治疗负责。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则认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损坏学校公物时,如果不是故意,则不应被要求赔偿。如果损坏公物数额较大,而且还是故意的话,学校应该通知家长承担部分责任,以免因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差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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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海阳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